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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20-12-31 10:50:25 来源: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分享:

提问者

XXX

留言时间

2020年12月29日   

内容

房屋长年空置,物业费却强制要求全额收费。

    回复者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回复内容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成立了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有关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

特此回告

联系方式:82796046    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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