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2-31 10:50:25 来源: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提问者 | XXX |
留言时间 | 2020年12月29日 |
内容 | 房屋长年空置,物业费却强制要求全额收费。 |
回复者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
回复内容 |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成立了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有关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 特此回告 联系方式:82796046 安主任 |
上一篇: 关于物业收费依据相关问题的回复
下一篇: 关于物业收取水费相关问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