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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发布时间: 2019-06-17 09:38:45来源:中国发展网字号:[ ]分享:

摘要:通知称,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另外,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中国发展网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通知规定,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通知表示,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通知称,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另外,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通知强调,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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