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关于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30 11:21:38来源:武汉发改委办公室字号:[ ]分享: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发改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116号),全省拟启动 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试点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选择条件
重点选择服务业发展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经济基础好、改革开放意识强,并在全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区或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
   二、试点申报
请各区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报经所在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上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附: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开展试点申报的函);
(二)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初步方案;
(三)试点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
   三、试点区的初选、上报及确定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对各区及开发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经初审具有比较优势的2家试点区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试点区最终评审。省发展改革将试点区评审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批复,授予“湖北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称号,并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试点初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区域概况、经济发展现状、服务业发展情况、与试点任务相关的产业基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试点主要目标任务、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可参考江汉区人民政府申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电子版将发送至各区及开发区)。
(二)上报时间:请各区及开发区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50090731@qq.com 。
联系人:陶劲松  82796072   18971396616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闭 【打印此页】
.

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官网手机端

今日头条

大督查提意见

产业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