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15 06:54:08来源:武汉发改委办公室字号:[ ]分享:

武发改环资〔2011〕6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优化办关于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管理,保证节能评估工作质量,结合《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武发改规 [2011]1号)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坚持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具备以下条件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备案: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具备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二)有10名以上(含10名)从事节能工作的专职人员,且按照申请备案的节能评估专业划分类别(见附件1)提出申请备案专业类别申请,每个专业类别应当配备2名以上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电气、热能等相关专业)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50%;

   (三)配备工程分析、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节能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近三年开展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节能量审核等与节能相关的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5个;

   (六)行业诚信无不良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四部分,列目录按顺序胶印成册(业绩证明材料部分可单独装订),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贰份(附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节能评估机构自愿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节评估机构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如有必要进行实地查验。专家组评审后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市发改对专家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在市发改委网站及市节能监察网上公布备案机构名单及专业范围。

  四、有关事项

   (一)由市发展改革委公示备案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各区发改委(经发局、发改局)可直接纳入本地区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范围。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1年11月25日前申报材料报送至武汉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张丹,电话:027—82796096。

   (三)附件下载地址:市发改委网站(www.whdrc.gov.cn)、市节能监察网(www.whecs.gov.cn)。

附件:1、申请备案的节能评估专业划分类别

     2、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武发改环资[2010〕693号附件.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闭 【打印此页】
.

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官网手机端

今日头条

大督查提意见

产业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