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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水平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12 12:37:00来源:武汉发改委办公室字号:[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摸清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耗总量及目前的能源利用状况及水平,预测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期间的能耗增量并摸清节能降耗的潜力,进一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为“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决定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水平情况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的贯标能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增强重点用能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摸清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能源利用水平以及能耗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市节能工作的方向,有效推动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二、调查范围
   市有关部门确定的我市80家年耗标煤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三、调查内容
   (一)各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费及其结构情况、水资源的消费情况;
   (二)现阶段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三)现阶段国家、省、市关于节能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十一五”期间已实施及“十二五”期间计划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情况及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贡献;
   (五)“十一五”期间已开展及“十二五”期间计划开展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的情况及其对节能节水工作的贡献;
   (六)“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生产规模、结构调整、生产经营等)及由其产生的能源消耗变化、能源利用水平以及水资源消耗变化的分析预测。
   四、调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重点用能单位撰写节能报告书、召集有关单位座谈和现场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于201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事宜由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水平情况调查是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作要求,是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该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一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发改委要加强管理,督促其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按期报送节能报告书。报告书要求以此次调查的六点内容分章节编写,同时按照各单位所属性质填写附件表格。报送的文字材料以WORD电子文件格式,附件表格以EXCEL电子文件格式提交,7月底前报送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同时,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建立起节能降耗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管理。
   (三)加强服务,提升能力。武汉市节能监测中心要把此次调查与节能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存在的问题敦促企业限期整改,同时也要加强对被调查单位有关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节能降耗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工业)能源利用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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