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工作安排,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专项。请围绕专项支持重点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策划项目,并在完成项目备案工作的基础上,编写试点工作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积极做好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提前与我委高技术处沟通衔接,并于2012年5月25日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2)、项目简表(附项目简表电子版)一式四份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所需的项目备案文件和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须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并装订。
联系人:高技术处 王淳 82796013
2、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3、项目简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