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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2011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评奖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8-23 12:35:01来源:武汉发改委办公室字号:[ ]分享:

武发改学术[2011]1号
各区发改委、委机关各处室及归口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将开展2011年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奖工作。现将申报、评奖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资格
   1、凡在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2、申报研究成果的范围及形式: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理论、方法与应用理论方面的新研究成果。
   (2)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思路、方法;投融资和利用外资;价格调控和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布局和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研究;宏观调控政策和法规建设方面的新研究成果。
   (3)经济社会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料分析方面的新研究成果。
   (4)评估、咨询理论与研究的新成果。
   (5)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作特点开展双文明建设和管理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6)研究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发展改革委机关处室、所属单位所评出的优秀研究成果。
   3、申报成果必须是经各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评选出的优秀科研成果。
  二、申报时间
   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在此日期前,请各单位将报奖项目的申报书、论文材料本各10份(如论文或课题文字材料超过五万字以上的要交一万字以内的摘要本10份,论文材料3份)非印刷形式的均用A4纸打印成册,并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必须是WORD文档格式)一并送往市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该室设在市经济研究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22430410@QQ.com
地    址:武汉市三阳路三号
邮    编:430017
联 系 人:徐强  赵芳
联系电话:82831655 82777159
   三、几点具体要求
   1、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发展改革委及其所属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报奖时,要征得其他单位同意。
   2、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
   3、每申报一个项目同时缴纳评审费200元。
   4、各区发改委、委机关各处室及归口单位申报成果不超过三项。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加强领导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做好优秀研究成果的评审、推荐工作。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单位将此项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联系电话告知学术委办公室。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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