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委和万家企业:
为加强我市节能监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武汉市节能监察工作规则》,现面向各区发改委和万家企业征求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9月18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我委环资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传真:027-82796096
电子邮箱:252959981@qq.com
地址:武汉市发改委环资处
邮编:430010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武汉市节能监察工作规则及说明
附件2 市发改委关于出台《武汉市节能监察工作规则》的说明v4-2012.08.29.doc
附件1 武汉市节能监察工作规则.doc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