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发改局),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06号),国家发改委将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的编制工作。为做好我市重点节能技术的筛选、推荐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33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年第34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二、上报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发改局)、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应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不超过10项。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发改局)、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附上电子版材料),我委将进行汇总统一上报。
联系人:杨 庆 联系电话:82796106
2、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
3、推荐表填写说明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