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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相关任务的公示——省32


发布时间: 2020-11-02 14:55:36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字号:[ ]分享:

根据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委迅速行动,制订了工作方案,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省第32条反馈意见相关工作公示。

一、反馈意见

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整改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力推进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严格长江岸线资源管控。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监督执法和管控,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全市港口管理,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1)依法规范管理执法秩序。建立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将长江岸线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不断提升长江岸线监管能力,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进行处置,有效提高长江岸线的管理水平。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摸排长江流域非法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推进岸线清查整治工作。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83号)要求,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干线岸线情况开展清查整治。对不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整改。对明确需要关停、拆除的设施,应予以取缔拆除。

(3)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建设。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92号)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和监督,提升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和应急保障水平。

(4)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落实《湖北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快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港口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洗舱站建设,2020年底之前确保长江武汉段建成一座化学品洗舱站。加快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2019年12月底之前开工,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50吨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进防污设施建设和标准化渔船更新,加强渔船防污工作检查、督促整改,处理好渔业船舶水污染。

二、整改情况

我委积极配合市交运局、项目业主做好相关项目审批、争取资金等前期工作,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特此公示。

202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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