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2-04 16:58:12来源:法规处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武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汇总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取消后 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 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专项资金分配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38号)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为证明企业符合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武发改服务〔2019〕147号)中《2019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第三点申请企业需要按要求提交如下资料(三)申请企业公司章程、法定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 发展改革部门 | 专业机构 | 当事人声明加主管机关调查 |
2 |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38号)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申请企业在武汉市以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第四款规定,要求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5亿、20、10亿元。为证明企业符合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武发改服务〔2019〕147号)中《2019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第三点申请企业需要按要求提交如下资料(五)申请企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专业机构 | 当事人声明加主管机关调查 |
武汉市部门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汇总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取消后 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 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 | 《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发改规[2018]2号)第七条 申请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节能重点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二)新改扩建项目附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 | 发展改革部门 | 申请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节能重点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 当事人申明加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