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机关建设

市发改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1-04-13 14:30:00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分享:

市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和《2020年度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责任分解表》中的任务要求,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优良法治环境。现将市发改委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发挥综合职能作用,助力化解“疫后综合症”

市发改委成立了五个工作协调组,落实工作责任制,为做好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宏观经济调控等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对接紧急救治场所相关工作

疫情期间,市发改委对口衔接市防疫指挥部、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综合汇总我市救治隔离场所建设进度和使用情况,分析基础数据以及各层级床位需求和储备使用情况;按时按要求向省防疫指挥部上报我市救治隔离场所相关数据及材料等工作。对口衔接省救治场所建设专班

武汉组,加强与省建设专班武汉组下设的方舱建设组、隔离点建设组、收治场所交接组、后勤保障组的工作衔接联络和协调,积极配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全力推进隔离点建设

市发改委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工,做好集中隔离点床位规划、筹集、建设、储备。按照“床等人”原则,建立以区为主体的建设(征用)、使用、管理一体化机制,提前科学研判需求,及时编制储备计划,分阶段滚动下达,将任务分解到日、计划细化到点。实行战时管理,每日制定“作战计划”,每天盘整“当天战果”,日清日结,全力推动全市隔离点建设,确保“床等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隔离转接工作。

(三)强化疫情防控法律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医用物资扩能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二是完善重要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健全重要生活物资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三是建立口罩产能、产量日调度机制,积极协调企业关键原材料、设备供应问题,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四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总结疫情防控中发现的制度不完善不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及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提升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制度体系。

(四)强化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

一是加强重要生活物资价格监测预警。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市场巡查工作,监测粮油肉菜等重要生活物资价格的变动情况,强化分析预警,加强与相关部门地方的分工合作,及时反映。二是督促落实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等重要生活物资储备和调度,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全市重要生活物资保障储备品和增量储备品的核查工作。支持粮食企业复工,保障我市成品粮及食用油市场需求。

(五)强化政策支持保“六稳”

市发改委从宏观政策的角度出发,起草了武办文〔2020〕6号文,文中明确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着力降低企业成本、强化金融支持、提升服务企业水平等二十一条政策措施。代市防疫指挥部起草了武防指〔2020〕91号文,制定了全市复工复产工作计划,确保我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以及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指南、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为我市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此外,市发改委还积极贯彻推进“六保”工作,保障城市重要生活生产要素供给。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落实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价格调控工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的要求,坚持外求支持与内抓调度相结合,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紧密做好资源衔接和需求侧管理,确保全年天然气用气秩序平稳。

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应对疫情惠企惠民政策,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等支持政策,通过建立纾困资金、贴息补贴、减费缓缴等措施,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通过起草《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小进规”奖励政策的支持对象、申领程序、奖励审核拨付程序等内容,分为5章共14条。经过各区对“小进规”企业进行初审、市级复核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确认全市符合服务业“小进规”奖励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共517家,其中一次性入库奖励企业479家,经营贡献奖励企业38家。推动了服务业企业“小进规”蓬勃发展。

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打好疫后重振经济发展战

(一)科学制订计划,分区分级按下“重启键”

根据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变化,适时调整复工流程,精简程序,灵活备案,从三大国家级开发区和新城区逐步推开到全市,从第一类企业逐步推开到四类企业,积极加快复工进度。成立企业服务组,实行“日调度、日通报”制度,推行“复工清单”“诉求清单”两个清单管理,督促各区和相关部门下沉一线、主动服务,动态摸排“愿意复”“可以复”企业,积极回应企业诉求。

(二)聚焦重大项目投资,多措并举筑牢“压舱石”

牢固树立投资及重大项目“一号工程”,把投资作为扭转不利局面、拉动经济恢复正常的关键抓手。按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加强重大项目调度,开展重大项目拉练、集中开工活动,强化“三库”管理,建设重大项目调度平台,完善重大项目三库转化机制,统筹推进283个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265个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加快建设1236个亿元以上续建项目。

(三)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共克时艰打下“强心针”

一是密切衔接国家、省发改委,跟进复工复产政策制定出台情况,统筹推进国家战略部署落实落地。加快推进武西高铁武汉直通线、武汉西站、沿江高铁等铁路项目建设。二是比照国家对 重点区域的倾斜扶持政策,研究提   出了支持我市加快疫后经济社会发展的41条请求,通过省委省政府报送国务院,涉及各部委支持的151个事项正在抓紧推动。最大限度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

三、简政放权,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全面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涉企优惠政策,及时动态调整《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武汉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收费目录一张清单,并在市发改委官网设置专栏向社会公示。二是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必须十不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7个部门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各执收单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还加大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编制了2020版《涉企收费手册》、《民生价费手册》,通过审批窗口、为企业服务、下沉社区等多种形式将收费政策送到企业、市民手中。三是按照国家、省、市清理规范行业协会会涉企收费行为的要求,密切配合市民政、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等工作,督促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截止目前,我市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8项,较2015年减少 82%;保留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23项,其中中央定价项目5项,湖北省定价项目12项,武汉市定价项目6项,项目总数较2015年减少33 %。在疫情期间,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减免排污费、减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等优惠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预计全年减免收费达4.5亿元。

(二)深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一是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政策宣传。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武发改体改〔2020〕92号),并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市发改委官网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区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二是开展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为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在湖北开展服务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根据省发改委要求,认真对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结合武汉实际对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相关政策举措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向省发改委报送了武汉市关于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措施的建议;6月9日,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召开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协助省发改委开展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举措问卷调查。

三是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分别于7月3日和12月1日,对各区、各部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半年和年终督查总结,督促各区、各部门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整治

一是制定发布《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2020年初,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重新清理规范,清单事项由原41项调整减少为36项,要求各区(开发区)参照省、市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用清单。对中介服务明确了“三个一律”——对于凡未纳入省、市、区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对于明确规定免费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二是组织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流程并网上公示。根据市“四办”改革要求,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水平,承担市级行政审批36项中介服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已全部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流程,确定行政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事项办理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公开、透明、规范。

三是做好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待审核事项清理。加强“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推广应用,做好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待审核事项清理工作。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涉及我市的103项申请的积压事项(其中,涉及市级待审事项16项,区级待审事项87项)已清理“归零”。健全完善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联络工作机制,强化中介服务监管。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

(一)优化升级信用平台网站服务功能

信用平台归集信用信息5.1亿条,“信用武汉”网公示各类信用信息500余万条。市信用平台已与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窗口统一收发件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务自助服务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汉融通”)、市国土规划信用管理系统对接互通,初步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各部门已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接口调用信用数据超200万次。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武汉”网、市区16个政务大厅查询窗口以及分布在市、区、街道、社区、商圈、院校等人口密集场所的555台自助政务服务终端查询公开类信用信息。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62号),在事前监管环节,通过市场主体“受诚信教育”“做信用承诺”“用信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下一步建议将各区、各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不含简易处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报送市信用平台,作为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

五、严格依法履职,积极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推进公正司法,促进严格执法

通过建立“谁执法、谁应诉”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相关执法处室应诉的主体责任和庭审旁听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由委领导出庭应诉。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庭审旁听,通过以案说法方式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引入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答辩,提供专业诉讼服务,保证应诉质量。今年受理了行政被复议案件2起,均维持了我委作出的行政决定;受理行政应诉案件1起,已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现未收到法院开庭传票。

(二)疫情期间依法稳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20〕2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复议工作,引导申请人合理提出复议申请,准确把握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期限、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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