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2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9-29 09:50:00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分享:

唐志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既有存量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耗,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紧紧聚焦双碳绿色转型印发实施《武汉市建筑领域碳达峰专项实施方案》《武汉市市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改造,积极组织开展碳启未来·绿色机关活动,培育绿色低碳机关,强化党政机关绿色低碳转型示范。以党政机关开展办公用房大、中修为契机,整合能源资源、节约费用支出,推进既有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改造。原城建局在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既有存量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94.12万平方米、146.97万平方米。2024年机构改革后,组织各区完成既有存量公共建筑节能改造78.43万平方米,近3年来均超额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任务目标。

二是逐步拓展节能管理手段。引导公共机构分类制定既有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完善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能源使用的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既有建筑运行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应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组织数据抽查工作,提升既有建筑绿色低碳节能运行水平。

三是不断完善市场化节能机制。推动全市公共机构以《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行业标准为指引,规范托管项目实施。加大《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力度,推广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整体打包托管和武昌区整区托管模式,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推介,建成一批、储备一批,引导推动更多能源费用托管项目落地。落实《武汉市加快打造环沙湖双碳经济带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双碳服务业聚链发展,强化碳产业要素提质聚能。

四是积极弘扬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定期组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国家、地方标准的宣贯,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学习培训。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积极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公共机构节能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培训,组织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交流,增强公共机构干部职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完成既有存量公共建筑年度任务目标,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居民节能意识,促进节能设备更换,打造绿色低碳节能生活方式,为武汉市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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