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4-08 02:59:00来源:粮管处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规范粮食市场执法行为,强化粮食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双随机”抽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对象及时间
(一)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为市、区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含省内产区承储企业),抽查时间为2018年4-12月期间,全年抽查企业个数不少于5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二)粮食库存检查
抽查对象为各类粮食收储企业,抽查时间为2018年4-5月期间,全年抽查企业个数不少于8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三)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抽查时间为2018年7-11月期间,全年抽查企业的个数不少于3个,被查区覆盖面为50%左右。
(四)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及联合巡查
抽查对象为最低收购价粮储存企业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抽查时间在2018年1-12月期间,全年抽查企业的个数不少于8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五)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为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等活动的经营者,主要为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监督检查。抽查时间为2018年6-9月期间,全年抽查企业的个数不少于8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二、抽查主体
市、区发展改革委为“双随机”抽查的主体单位。凡具有粮食监督检查资格证或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检查人员,均有资格参与检查。按照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原则,从粮食行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及以上人员参与检查。
三、基本流程
(一)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编制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可以适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随机抽查前,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检查时间、可参加检查人员情况,准备表格资料等。
(三)抽选检查对象。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抽取检查对象,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通过抽签方式,从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查对象。
(四)上报检查处理结果。“双随机”现场检查完成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尽快填写报告,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要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到人。要根据粮食工作的特殊性、季节性,制定灵活的检查方式和抽查工作方案。
二要依法管粮,公正执法。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检查方案和结果均要在公务网站上公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要开展抽查,力求实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行业管理处将根据抽查内容和时限要求,随机抽调检查人员和粮食市场主体开展抽查。各区也要加强对辖区内涉粮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日志记载。
四要严格纪律,统筹协调。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监督执法检查力量。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查对象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