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5-29 09:57:44
来源:
能源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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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 项先生 |
留言时间 | 2024年5月22日 |
内容 | 个人光伏电站并网咨询 |
回复单位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年5月28日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项先生: 5月28日9:00,我委通过电话8279650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按照《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2号)相关要求进行了指导。关于电网接入,由各级电网企业通过营业厅等渠道按季度逐站、逐线、逐台区向社会公布可接入容量,在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申报接网顺序出具接入意见;未取得接入意见自行建设的,电网企业可不受理并网申请。关于项目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包括“全款购”和“光伏贷/融资租赁”2种模式)由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材料后向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武汉城市建设的支持。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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