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为加强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提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根据《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发改委拟对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两年一次的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材料报送。请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做好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编写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需提供的附件和证明材料(见附件二)。
二、免税情况表报送。请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做好《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附件三)的填报工作,没有享受的请企业说明原因。
三、时间和要求。请各市将本地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评价材料审核汇总后,于5月11前将书面评价材料一式三份及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市发改委高技术处,中央及省直属企业也可直接将评价材料上报省发改委。
四、其他事项。
1、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技术中心绩效和今后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要依据。
2、企业要在认真、准确统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从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或武汉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空表格),并对上报数据及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评价核查时,如发现指标填报不实,则该项数据按最低得分计算。
3、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在报送评价材料时需附企业变更相关手续文件。
4、逾期一个月以上或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联系人:毕 玮
电 话:82796098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