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国务院继《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后,今年又制定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进一步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