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局),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及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初审,由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通过2011年湖北省上半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现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武汉市丰达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工艺)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详见附件。
二、请尽快至市发展改革委领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企业须持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手续。
三、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基本情况。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湖北省武汉市2011年上半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名单
湖北省武汉市2011年上半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名单.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