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提升信息安全专业化服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2011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请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1]2326号)要求,围绕专项支持重点,认真组织策划项目。并在完成项目备案工作的基础上,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积极做好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提前与我委高技术处沟通衔接,并于2011年11月3日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表(附项目简表电子版)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所需的项目备案文件和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须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并装订。
联系人:高技术处 王淳 82796013
附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1]2326号)
2011国家信息安全专项.rar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