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12-24 08:00:00来源:武汉发改委办公室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推进物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2664号),将于2014-2016年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支持一批物联网重点示范工程项目。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和单位认真学习、领会通知要求,围绕专项支持重点,认真组织策划项目。并按照《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大纲》第六点“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重点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提前与我委高技术处和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沟通衔接,并于2014年1月10日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基本情况表(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编制要求详见《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http://www.hbfgw.gov.cn/tztg/tpwj/201311/t20131125_72447.html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王淳 82796013 1353674@qq.com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