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新
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新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322号)的有关要求,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填报《电子信息产业振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连同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银行贷款承诺等附件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高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技术处 王淳 82796013
附件:电子信息产业振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