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8-23 11:40:16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分享: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内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填写《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2.个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应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描述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4.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提交。申请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依申请公开中查询办理情况。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75,邮编:430014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传真电话027-82796000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费用要求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1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75

邮政编码:430014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2796001027-82796000(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fgwysq@wuhan.gov.cn

网站名称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http://fgw.wuhan.gov.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闭 【打印此页】
.

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官网手机端

今日头条

大督查提意见

产业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