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4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9-17 14:10:00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分享:

一、关于市级统筹、试点先行情况

在市级统筹方面,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的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是在2017年我市落实长江大保护,首创长江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严守生态底线,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该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的日常管理、效果评估考核和统筹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生态补偿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范围的划定、调整;市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园林林业等部门负责相关生态要素目录和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生态补偿的相关监管工作。基本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

在流域联动横向补偿的先行先试方面,我市蔡甸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与上游仙桃市、潜江市签订了通顺河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协议;新洲区与上游黄冈市团风县签订了道观河水质生态补偿协议,对上游来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生态补偿奖惩,倒逼上游加大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府河等其他跨市州县河流湖泊基本建立了水质异常联动机制,通过自动监测或人工采样等方式随时关注上游来水水质,如发现上游来水异常将及时与上游地区进行沟通,查找水质异常原因,及时消除影响。

关于生态要素补偿标准提高,2017年,市园林林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通知》,市级及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在原有补偿标准基础上,市财政每年每亩增加10元;即省级及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市财政分别按照每年每亩35元、25元和20元的标准补偿;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市财政分别按照每年每亩30元、20元和15元的标准补偿;公益林从2017年起,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标准统一提高到每年每亩50元,新增补偿资金按照市区各半的原则予以补偿,2019年落实市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2337.14万元。

二、关于生态补偿健全制度体系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发布了《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推进“大发展”与保护“大生态”并重,构建“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体系。颁布了《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责权、划定与调整、项目准入、分区管控、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实现了生态框架的制度化管理,也是全国继深圳之后第二个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出台管理规定的城市。另外,在湿地保护方面,率先制定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市政府印发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由园林与林业局组织实施。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2014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武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在水域保护方面, 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并由武汉市环保局组织检测监管。按照“改善奖励、下降扣缴”,“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依据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结果给予相关区资金奖惩,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改善。

此外,在自然资源价值核算体系建立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研究工作,启动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研究,并配合市统计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2018年开展了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并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集成现有的森林资源清查、湿地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等数据成果,将于2020年底最终形成自然资源管理的底图底数,为生态补偿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础。2019年市园林林业局开展了湿地及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全市湿地年生态总价值达456亿元,森林年生态服务价值230.55亿元。市水务局启动了水权交易研究和探索,《武汉市水权交易研究》已形成初步成果。

三、关于创新补偿模式,拓宽资金筹渠道情况

目前,我市在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自2017年起开展了以区域用能权交易为主的探索;在绿色金融方面,积极运用企业债券、境外贷款和引导基金等融资渠道,增强金融助推经济绿色发展的能力。2019年,市发改委积极协调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什湖治理项目申请法开署7000万欧元境外贷款,打造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化保护的多层次生态系统; 2020年,国家发改委核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8.7亿元,用于支持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黄梅县乡镇污水项目。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待自然资源部关于《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程》正式技术规程出台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资源资产核算,促进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二是继续落实《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和《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等,引导资金使用发展生态产业,进一步探索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引导市场化经济推动生态补偿工作。三是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发挥生态红利作用,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企业居民知晓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家底,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补偿工作,建设美丽武汉。


关闭 【打印此页】
.

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官网手机端

今日头条

大督查提意见

产业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