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4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9-17 14:10:00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分享:

一、目前我市生态补偿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发布了《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推进“大发展”与保护“大生态”并重,构建“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体系。颁布了《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责权、划定与调整、项目准入、分区管控、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实现了生态框架的制度化管理,也是全国继深圳之后第二个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出台管理规定的城市。另外,在湿地保护方面,制定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10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由园林与林业局组织实施。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于2014年联合印发了《武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在水域保护方面, 2017年12月23日,市政府印发了《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并由武汉市环保局组织检测监管。为全面深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做了有益探索。2018年4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的意见》,该文件的出台,是在2017年我市落实长江大保护,首创长江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严守生态底线,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该意见实施后,我市生态补偿范围由原来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两类,扩展到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湖泊、湿地公园、绿道、耕地、水稻田、地质公园等,补偿面积由871.1平方公里增至4313.2平方公里,增加了21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900公里绿道,补偿范围大大增加;并明确了各生态要素的补偿标准。

二、自然资源价值核算体系建立情况

当前,全国和各地国有自然资产价值核算和计量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自然资产价值核算的理念、内容尚未完善,资产核算标准和计量规范尚未统一,不同口径和规范产生不同核算结果,有的难以准确反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前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研究工作,启动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研究,并配合市统计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等。

在摸清我市自然资源“家底”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3 -2015年,完成了全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摸清了我市自然资源家底。自2016年起,按年度组织了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持续监测全市范围内种植土地、林草覆盖、水域等各类地表覆盖占比,跟踪自然资源变化。2018年,开展了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并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集成现有的森林资源清查、湿地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等数据成果,将于2020年底最终形成自然资源管理的底图底数,为生态补偿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础。

在水资源方面,强化水资源公共产品属性,市水务局启动了水权交易研究和探索,《武汉市水权交易研究》已形成初步成果。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并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生态化大武汉的意见》、《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发布了2016年度各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待自然资源部关于《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程》正式技术规程出台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要求开展土地资源资产核算工作。二是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的意见》,建立奖惩考核机制。结合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各区人民政府生态文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排名,开展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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