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4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9-23 14:30:00来源:字号:[ ]分享:

一、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相关政策

一是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企业在疫情结束之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二是阶段性降低水、电、气价格,高耗能以外企业用电价格降低5%;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

三是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区财政按照销售目录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截至8月底,水电气降价政策共计减免金额6.21亿元。其中:武汉供电公司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累计优惠53583.91万元。市燃气热力集团等燃气企业落实中小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以及阶段性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等政策,可减免各类企业用气成本4872.3万元;市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实行优惠水价及违约金减免共计3692.9万元。全市15个区(开发区、功能区)已完成第一批“七折”电费补贴675家企业,兑现6034万元,第二批电费补贴兑现涉及企业1008家,补贴金额6670.4万元。

二、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费用相关政策

一是下调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起始价较高的项目,原则上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10%起确定竞买保证金,其他项目竞买保证金收取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具体办理保函代替缴存业务。

二是延长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出让价款的,经申请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计入企业诚信档案;涉及储备土地的,可由储备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补充协议》,明确交地时间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

三是减免土地租金。对承租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至4月份共三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至10月份共6个月租金。以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在租赁期限内,报经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减免疫情防控期至疫情结束后一年内的土地租金。

四是根据约定可分期缴纳出让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缴纳不低于 50%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并出具承诺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解答各类中小企业相关咨询,积极回应社会企业关切。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全享,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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