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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发布时间: 2010-04-14 07:54:00来源:武汉发改委办公室字号:[ ]分享: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沈阳经济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标志着沈阳经济区成为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成都、重庆、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深圳等七个地区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八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沈阳经济区由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八个城市组成,半径100公里范围内(一小时交通圈)涵盖了8个省辖市、7个县级市、16个县,区域面积7.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59万人,城市化率65%,是全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该区域拥有高密度的铁路网、公路网、国际一类开放口岸,是全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最发达的地区之一。2009年,沈阳经济区地区生产总值9984.7亿元。

国务院批准在沈阳经济区进行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旨在使沈阳经济区在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改革上,大胆探索、率先突破,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带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全国范围内建立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按照《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框架方案》,沈阳经济区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以区域发展、企业重组、科技研发、金融创新四个方面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主题率先突破;配套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对外开放、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支撑平台和配套措施。

按照规划,经过510年的努力,沈阳经济区将建设成为国家新型产业基地重要增长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基地;建设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建立区域创新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配套改革政策体系;建设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示范区,以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为重点,大力扶持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培植多元化产业发展模式;建设以新型工业化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建设生态文明区,建立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新型工业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体系。

据悉,20084月,辽宁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了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正式启动了沈阳经济区申报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2009113日,辽宁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上报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沈阳经济区列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请示》(辽政[2009]245号),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委办理。经过多方努力,申报工作获国家发改委15个司局和国务院24个部委的一致通过。今年4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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