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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纪委两节期间6起典型违纪问题通报


发布时间: 2016-02-24 07:52:57来源:字号:[ ]分享:

武汉市纪委通报6起两节期间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纪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其中对全市部分单位、商场、超市以及餐饮娱乐场所开具的发票进行抽查,对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现就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城建委原教育培训中心公款购买并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
经查,2015年10月14日,经市城建委原教育培训中心(2016年1月并入武汉市建设学校)副主任兼工会主席毕文亮决定,该培训中心按照300元/人的标准在大润发超市购买39张商业预付卡,金额共计11700元,并以“食品”的名义分别开具两张发票,一张金额3268.20元,一张金额8431.80元。事后,该培训中心将上述两张共计11700元的发票报销,将39张商业预付卡发放给中心教职员工。处理:市城建委纪检组调查认为,原教育培训中心违规购买并发放商业预付卡,决定给予毕文亮行政记过处分;原教育培训中心党委书记张炳宇(机构合并时已免职)、校长兼纪委书记高汉翔(机构合并时已免职)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由武汉市建设学校党委给予原教育培训中心工会具体经办人员刘梦松问责处理。
2、黄陂区血源管理站违规购买并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
经查,2015年6月19日,黄陂区血源管理站工会研究决定为职工购买价值300元以内的米、油作为端午节工会的职工福利。6月24日上午,区血源管理站财会人员吴钰娟到中百仓储黄陂南德店购买物资时,自行决定购买了9张面额为300元的购物卡和其他食品,共计消费2788元。随后,吴钰娟将9张购物卡发给该站9名职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的有关规定。
处理:黄陂区卫计委研究,决定给予吴钰娟(事业单位人员)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站负责人段虹丽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汉阳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司机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5年11月6日,汉阳区环保局监察大队临时聘用司机程翔作为当日值班司机,未经领导同意私自驾驶该局监察大队车牌号为鄂A-DH335的值班备勤车辆外出办私事。该大队大队长胡国华负责该队业务工作及车辆管理,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经汉阳区直机关工委决定,给予胡国华党内警告处分。
4、新洲区辛冲街辛冲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文廷午餐饮酒问题。
经查,2015年12月17日,张文廷因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导致下午工作时没有妥善处理群众来访。处理:经新洲区辛冲街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文廷党内警告处分。
5、汉南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5年1月至2月,汉南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以师德考核奖励等名义,先后两次发放春节期间教职工福利94600元;2015年4月,又先后两次以发放安全奖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28520元。除去聘用、临时人员外,该中心共违规发放津补贴115920元。
处理:经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程国章党内警告处分。
6、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城管所干部黄蓓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经查,2015年11月28日,黄蓓违反规定宴请本单位同事参加自己婚礼,收受礼金7900元。
处理:经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纪工委研究并报街党工委同意,给予黄蓓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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