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举行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听证会
发布时间: 2017-09-30 17:42:25来源:办公室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9月29日,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有11名听证代表,他们是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财经专家、市规划研究院和相关区国土规划局工作人员,还有两位利益相关方人士,以及来自武汉大学、省社科院、湖北大学的三位相关专家。
生态化建设是未来武汉的发展方向
陈一新书记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上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三化”大武汉,为复兴大武汉打下坚实基础。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是复兴大武汉的战略选择,是中国梦在武汉的生动实践。建设生态化大武汉的目的,就是要使武汉成为“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国际知名宜居城市,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城市和谐共生,让绿色福利惠及子孙后代。
出台《实施意见》,是基于《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的有效落地,也是武汉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事项之一。该意见对保障武汉市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化大武汉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化建设是未来武汉的发展方向,实施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有利于江城生态化建设。”这位负责人说。
三种补偿方式助推长江大保护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机制。“武汉市目前已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领域开展生态补偿实践,相关规定和规划等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实施意见》的出台时机已成熟。”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实施意见》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责任共担,区别对待;目标导向,力求实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落线规划》和《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所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为范围,对补偿对象实施分级补偿。
补偿方式为重点生态要素补偿、综合性补偿、激励性补偿三种方式组合。生态要素补偿是对《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条例》划定的生态底线区域内的全部生态要素补偿;综合性补偿是对承担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责任的各区级政府实施的综合性补偿。激励性补偿是根据上一年度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结果,对工作得力、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区级政府进行激励性补偿。该套组合拳,既体现对生态补偿对象公平性和差异化,保障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面积占比大、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地区享受更多的财政补偿,又充分考虑武汉市实际财力和财政支出基本需求。
在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的选取上,按照“全要素、广覆盖、中标准”原则,保证了资金计划科学合理。同时,《实施意见》对资金筹措、申请、拨付与使用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生态补偿责任,补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面,除规定用于重点生态要素日常管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生态修复、生态工程建设等,还明确提出“鼓励按轻重缓急,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施生态补偿项目建设”。
武汉的《实施意见》在全国都有示范意义
听证代表对《实施意见》发表了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该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加大武汉环境保护力度,有助于落实生态文明改革要求,有助于落实“长江大保护”尽快落实;建议尽快抓紧出台《实施意见》。
湖北大学教授李荣娟介绍,该意见草案在全国具有创新性,在制度设计层面,体现了“全要素、广覆盖”特点,既考虑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底线区生态要素补偿标准,又考虑了受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的整体范围,指导思想、补偿范围非常清晰,补偿方式可行,特别是综合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的提出,体现了公平性和差异性。“该《实施意见》意见在全国都有借鉴意义,值得推广。”李荣娟教授说。
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长秦尊文表示,武汉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上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立法是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建立的根本保障。他认为,突出生态保护的优先性,其资金来源应按照现实需求来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资金最好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让生态保护相关机构和人员吃下“定心丸”,让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的老百姓成为直接受益人。
(信息员:周钢、吴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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