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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2-01 16:38:14来源:市发改委办公室/环资处字号:[ ]分享:

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含开发区、功能区,下同)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据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评价的重点是评估各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度总体情况,每年开展1次。考核的重点是考查市直相关部门、各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市直部门与区同考同责,按照相应工作职责承担并推动各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任务。

根据《办法》,各区年度评价工作将按照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该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要评估各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区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办法》还明确了各区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目标体系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采用百分制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信息员:陈敏、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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