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高一剩”行业实行更高的价格标准
发布时间: 2018-07-05 11:18:42来源:中国发展网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苗露/摄
摘要:价格政策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在发布会上强调,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一项重要原则。
中国经济导报北京2日电 记者张洽棠报道 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工作情况。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如何设置差别化收费机制,通过价格杠杆促进企业污水减排”的提问时表示,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精准施策,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关键是要促进企业污水排放的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牛育斌介绍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或环保信用评级,分类分档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设定不同的标准,实行不同的分类政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多个污染物因子共同施策的加价标准。”
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当前城镇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偏低,且调整周期长,价格与成本普遍倒挂,多用水、多付费的累进价格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既不利于城镇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也难以调动用户节水积极性。此外,促进再生水利用,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机制尚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四项政策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动态调价机制。明确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调价的原则和目标,强调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
三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特别是提出对“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更高的价格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是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再生水利用。
“通过上述措施,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证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周伴学说。
价格政策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到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在发布会上强调,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一项重要原则。这次《意见》中提出了很多措施,在政策设计上强调的是排放污染者付出应付的成本,并同步做出特殊政策安排,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
岳修虎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改革中要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策出台时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状况、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要进行非常详细的测算,要充分估量评价政策措施对居民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二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主要是完善和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发放补贴,并且配套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保障价格政策的平稳出台,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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