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对我市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15-05-12 08:00:00来源:无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为切实发挥能评源头把关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5]174号)的要求,受省发改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一行4人组成监察组,于2015年5月5日至8日对我市的三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市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陪同参与了监察工作。
监察组实地检查了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关山热电厂2ⅹ9E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扩建工程”、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液化气芳构化项目”和武汉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汽车安全玻璃生产项目”三个项目,通过听取项目单位的情况汇报,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文件为主要依据,对项目总平面布置、工艺技术方案、用能设备选型、节能措施、节能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落实意见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就检查结果与项目单位交换了意见。
通过监察发现,3家项目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选用了Y180M-2型、Y160L-4型等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设备,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能源分类分项计量系统和能源智能管理系统建设不完善等。针对出现的问题,监察组现场出具监察笔录,经项目单位签署意见认可,据此要求项目单位整改未能落实的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自2010年开展以来,“全过程监管”一直是一大难题。为此,国家发改委自2013年开始尝试对全国的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武汉市发改委在2013年、2014年分别对全市14、1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能评专项监察的特点和国家、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于2014年出台了《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专项监察工作指南》,对监察工作的程序、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进行了规范。此次,湖北省发改委启动能评专项监察,充分体现了能评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性,对于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为全省能评监察的全面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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