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明年重点电煤合同不得变相涨价
发布时间: 2010-12-14 16:33:12来源:武汉市发改委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财新网】(记者 安旸)12月12日,发改委下发通知对2011年煤炭产运需作出要求,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发改委在《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公布的数字显示,2011年,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总衔接量预计为9.32亿吨,同比增长3%;其中电煤运量7.69亿吨,同比增长5%。
《通知》中称,发改委将引导供需企业将2010年度单笔数量在30万吨以上(含30万吨)的重点电煤合同续延至2011年度,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供需关系。煤炭和电力企业加强自律,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对于煤炭供应,《通知》称将重点保障电力、化肥、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的煤炭需求。加大内蒙古、山西、陕西等省区煤炭外运能力,新增铁路运力优先安排大型煤矿,保障重点电厂新增机组用煤。
发改委称,将继续支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矿点的运力配置,原则上将以2010年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基础,实现平稳过渡,并对经国家核准建设、证照齐全的新投产矿井给予支持。
发改委还表示,将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行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和基金,整合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收费和基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上一篇: 发改委称食用油企业大面积停产严重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