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出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发布时间: 2011-09-06 00:07:05来源:武汉市发改委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同等待遇、有进有退、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力争到2015年全省社会资本办医的实际床位数达到全省总量的20%以上。
在放宽准入范围方面,《意见》明确要求,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允许有实力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托管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医疗资源富余地区以及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鼓励外商投资医疗项目。
在人才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意见》鼓励卫生人才在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要求相关部门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行业培训日常指导范围。
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将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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