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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会同中纪委组织开展 第二批换届风气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16-11-07 08:00:00来源:武汉市发改委字号:[ ]分享:

据新华社电 为确保新一轮换届自始至终风清气正,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近日,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派出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对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宁夏等12省(区、市)进行督查,结合巡视“回头看”督查北京、重庆、甘肃等2市1省的换届风气情况。

中组部有关负责同志在动员部署时强调,督查工作要坚持从严从实,突出问题导向,对责任落实、教育宣传、监督查处、制度执行、“凡提四必”等方面情况进行“五个必查”,努力做到对换届进展情况、换届风气状况、突出问题矛盾、干部群众反映、潜在风险隐患等“五个搞清楚”,切实把督查工作沉下去,把真实情况摸清楚,进一步增强督查督导实效。中组部和15个被督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12380”电话、网络、短信和信访“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将认真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

据悉,今年7月至8月,中组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派出第一批换届风气督查组,对河北等1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督查。

今年第一批

7月至8月

督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江苏 安徽 福建 湖南 广西 云南 西藏 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回头看”

天津 江西 河南 湖北

今年第二批

近日

督查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浙江 山东 广东 海南 四川 贵州 陕西 青海 宁夏

“五个必查”

“五个搞清楚”

责任落实

教育宣传

监督查处

制度执行

“凡提四必”

“回头看”

北京 重庆 甘肃

换届进展情况

换届风气状况

突出问题矛盾

干部群众反映

潜在风险隐患

如何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今年4月,中组部负责人就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答记者问。

解读

抓住关键

强化“五类责任主体”责任

压实地方党委、党委书记、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以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和统战部门等“五类责任主体”抓换届风气监督的责任

严禁拉帮结派

严禁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

严禁跑官要官

严禁造假骗官

严禁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

严禁跑风漏气

严禁干扰换届

划出红线

严明换届纪律“九严禁”

·教育警示:综合运用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促使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及与换届相关的各方面人员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

·查处通报: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

·监督指导: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扎实深入开展督查督导,增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措施

保障责任落实和纪律执行

如何保证换届风气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实行巡回督查

中组部将会同中央纪委机关,组建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对各省区市的市县乡换届风气进行督查。还要结合巡视“回头看”,开展对严肃换届纪律和换届风气的专项督查。地方各级组织部门也要会同纪检机关,加强对所辖地区换届风气的督促检查,做到对换届风气全程监督、全面监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开展现场督导

省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期间,中组部将向各省区市派出督导组,既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又对换届选举风气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期间,各地也要加强现场监督和指导。

加强随机询查

换届期间,中组部将根据各地换届工作进展情况,“点对点”地向有关责任人员询查换届纪律执行和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了解和调查印证,不断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如何保证地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守土尽责

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如何查处

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一开始就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级级狠抓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地方各级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省级领导班子换届期间,中组部将进一步督促省区市党委书记认真履行责任。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对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县委书记通报。同时,各级党委书记和有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本级“四套班子”成员必谈、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重点岗位干部必谈、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通过“四必谈”,提醒督促他们严守换届纪律,进一步扣紧压实责任。

要用严肃的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换届期间,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地方,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相关地方党委书记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必要时进行函询、诫勉;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做到“哪里再出问题、谁不能守土一方,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建立快速查核机制

及时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组,发现问题快速行动、精准突破,抓住现行、果断处置,争取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发酵蔓延。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举报,必要时上级组织部门将直接查核或实地督办,确保一查到底。

落实立项专办制度

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接到一件、立项专办一件,做到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并限期形成查核情况报告。对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反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考察组会同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并在考察任务结束前办结。

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

举报查核情况的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对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甚至营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对查处的问题,特别是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或曝光,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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