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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武汉市节能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3-16 08:00:00来源:武汉发改委办公室字号:[ ]分享:

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2009年

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组织申报武汉市2009年节能备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范围和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8220;十一五#8221;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要求,即: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8220;十一五#8221;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完善的节能量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年节能量在1000吨标煤以上。

下列类型的项目不受理申报:承担企业或依托的生产装置已经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项目;单纯依靠扩大生产能力实现节能的项目;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实现节能的项目;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生产节能终端产品的项目等。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制度健全;

3、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4、项目实施水、电、气、场地等条件具备,企业自筹资金及投资渠道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在90%以上;

5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已获得或本年度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由符合申报项目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单位组织编制#8220;武汉市2009年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822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和总体目标;

3、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环保和节能措施;

6、投资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节能效果;

7、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8、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二)各企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8220;武汉市2009年节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8221;(附武汉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各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对申报项目初审后,连同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印章,上报到市发改委。

(三)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提出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后联合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所有申报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本),过时不再受理。

联系部门: 市发改委环资处     联系人:谌文松  联系电话:82796106     传真:82796102        

邮箱地址:shenwensong@wh.gov.cn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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