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4 16:58:31来源:粮食行业管理处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粮食购销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内容:市级储备粮规模落实情况,库存粮食账实相符情况;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状况以及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储存保管情况;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最低收购价粮是否按规定启动和停止最低收购价预案,政策执行中定点程序、资质审核情况,质价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支付售粮款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质量检验程序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等情况。全年抽查企业个数不少于4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占政策性粮食企业比例不低于35%。
二、商品粮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商品粮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内容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经营台账建立及粮食基本数据报送情况;粮食收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情况,及时支付售粮款情况,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它款项情况;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仓储设施情况;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落实储存、销售国家规定情况;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承担国家要求的应急任务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情况;按规定处置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使用情况;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全年抽查企业个数不少于3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占粮食经营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三、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一业一查”)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一业一查”)检查内容: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在粮食经营活动中有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计量违法行为进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对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按规定处置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饲料生产加工环节规范使用定向销售粮食等活动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全年抽查比例占粮食经营企业比例不低于3%,占粮食加工企业比例不低于5%。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