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市发改委(粮食局)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05 16:53:20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分享:

各区发改局(粮食局):

根据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规模落实情况,库存粮食账实相符情况;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状况以及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储存保管情况;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最低收购价粮是否按规定启动和停止最低收购价预案,政策执行中定点程序、资质审核情况,质价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支付售粮款情况;限定用途粮食按规定使用情况;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质量检验程序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等情况。全年抽查企业个数不少于7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二)商品粮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经营台账建立及粮食基本数据报送情况;粮食收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情况,及时支付售粮款情况,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它款项情况;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仓储设施情况;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落实储存、销售国家规定情况;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承担国家要求的应急任务情况;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全年抽查企业个数不少于8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区级抽查次数、比例结合定期巡查要求自行确定。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检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应与部门联合抽查、专项整治、定期巡查等工作统筹实施,避免同类任务重复发起,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可以适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用平台,将粮食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等全量录入,确保“应录尽录”和动态更新;结合粮食监管抽查事项确定的检查范围,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抽取被检查企业、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

(三)报送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不超过计划规定的结束时间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到人。要根据粮食工作的特殊性、季节性,制定灵活的检查方式和抽查工作方案。

(二)依法管粮,公正执法。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检查方案和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开展抽查,力求实效。市发改委(粮食局)将根据抽查内容和要求,随机抽调检查人员和粮食市场主体开展抽查。各区也要加强对辖区内涉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深化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日志记载及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对企业的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纪律,统筹协调。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监督执法检查力量。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检查对象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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