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市发改委(粮食局)2024年粮食购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3-27 15:27:35来源:粮食行业管理处字号:[ ]分享:

根据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粮食购销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市发改委(粮食局)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规模落实情况,库存粮食账实相符情况;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状况以及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储存保管情况;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最低收购价粮是否按规定启动和停止最低收购价预案,政策执行中定点程序、资质审核情况,质价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支付售粮款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质量检验程序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等情况。全年抽查企业个数不少于8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占政策性粮食企业比例不低于5%。

(二)商品粮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经营台账建立及粮食基本数据报送情况;粮食收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情况,及时支付售粮款情况,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它款项情况;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仓储设施情况;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落实储存、销售国家规定情况;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承担国家要求的应急任务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情况;按规定处置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使用情况;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全年抽查企业个数不少于9个,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占粮食经营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三)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一业一查”)。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在粮食经营活动中有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计量违法行为进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对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按规定处置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饲料生产加工环节规范使用定向销售粮食等活动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全年抽查比例占粮食经营企业比例不低于3%,占粮食加工企业比例不低于5%。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举措,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实监督执法检查力量。深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避免同类任务重复发起,依法依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有效提升粮食监管质效

(二)严格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不超过计划规定的结束时间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对辖区内涉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深化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日志记载及信息录入工作。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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