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7-21 15:38:00来源:字号:[ ]分享:

我委对提案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的要求,结合职能建立了市、区两级公平审查制度;二是就提案反映的问题和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三是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整改。下面就问题和建议逐一予以答复和解释。

1.关于建立公平审查制度

2016年6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2016年11月,湖北省制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2017年9月,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我委牵头,建立了武汉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审查制度的通知》(武政〔2017〕28号),成立了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26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全市公共竞争审查工作,各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亦同步在开展,2018年4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5个部门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lt;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gt;的通知》(武发改法制〔2018〕107号),进一步明确了要求和责任,并就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问题清理做了重点部署。目前,我市市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处于整体推进中。

2.关于网约车地方政策需要进行公平审查

经和市交委沟通协调,市交委完全赞同网约车地方政策需要进行公平审查的建议,当前,我市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各类市场主体获得经营资格后可以自主地投放营运车辆,根据我市出租汽车的行业发展趋势,我市正在抓紧开展巡游车行业改革政策研究,积极推进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市场的融合发展,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配合市人大推进《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在地方法规层面予以规范,建立网约出租车与巡游出租车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规则。

3.关于行政部门设置各类项目库、名录库等中介机构资源库有违公平竞争

经和财政局沟通,财政局对中介机构名录库问题作出了相应解释。2014年,财政部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凡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财政部门不再对登记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系统将自动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机构名单”,并授予相关业务网络操作权限。2018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明确规定: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代理机构只需通过工商注册地省级分网填报信息即可申请进入名录,进入名录的代理机构只要求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未设置任何特定门槛限制其进入名录库。设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主要目的是方便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活动时,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库中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提高采购效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

据了解,财政部门建立中介机构名录库的初衷、依据和做法在政府相关部门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同时,根据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对那些确有设置特定条件、妨碍市场竞争建立的项目库、名录库,包括涉嫌垄断和有违公平竞争的存量法规规章和政策,是我们下一步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和整改的重点。

4.关于涉及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垄断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查处垄断案件权限在国家和省反垄断机构,如果发现垄断案件线索和举报,市有关部门将配合国家和省反垄断机构予以坚决查处。

5.关于推广网上审批制度

近年来,我市由市编办牵头,一以贯之地坚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市区均完成了“审批事项、审批职能、审批人员”的完全集中,各区成立了行政审批局,落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的要求,通过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服务模式主题化、部门审批协同化、服务流程简明化、审批服务信息化,网上审批取得较快进展,目前,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市直部门单位配合,正积极推进市直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大厅”互联互通,初步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一网通办”,依托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升级完善证照核查系统,初步实现身份证信息、户籍照信息、国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土规划一书三证、不动产证、机动车行驶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18个基础证照在线核验、查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一批审批备案项目上线运行。下一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市网上审批进程将 进一步加快。

6.关于放开行业限制

排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排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特许范围,市本级并未限制行业准入,水、电、气、出租车等均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自由进入。

7.关于实施动态监管和大数据分析,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我市已初步建立公平审查制度,并成立了相应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委,在公平竞争审查方面严格政府信息发布和推送机制,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核查和动态监管,完善考核与检查指标体系等措施,正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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