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8-13 10:50:00来源: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积极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0年6月底,累计建成充电桩8万个,充电站757座。另建成完全具备接入条件桩位16.9万个作为储备,供我市新能源汽车增加后启用。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8万辆,车桩比为1:1,高于全国车桩比3.4:1平均水平,提前实现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规划车桩比1∶1的指标要求。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已居全国前十,充电量位列全国前五。同时,为科学指导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加强配套建设运营监管。2020年上半年,我委全力推进《武汉市充电基础设施三年(2020-2022)发展规划》《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两项编制工作,且均有望在下半年正式印发。以上管理文件将填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上位政策法规的“立法空白”。
一、充电平台管理
1.企业运维平台
根据市场调研,目前我市所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均各自建有充电导航APP,如国家电网的“e充电”APP、特来电的“特来电”APP、星星充电的“星星充电”APP等。各企业APP不仅实现充电导航、收费功能,还都提供了故障报修、人工服务等功能,辅以场站全方位监控摄像头,基本实现了场站的远程监管和操控。同时,根据我市管理要求,各企业需制定应急预案,配备专业人员,及时有效解决充电场站突发情况。
2.地方监管平台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第三方监测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于2018年11月建成投用,该平台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湖北华力运通公司建设,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建立地方监控平台的要求,对接入充电桩的使用情况、实时状态等运维信息进行日常监控管理。根据有关要求,我市所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均需与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接受政府安全监管。
二、充电电价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规定,我国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目前,我市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严格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并免收基本电费。根据我市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规定,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0.95元/度。
三、充电停车管理
根据市场调研,目前我市建设在停车场站内的充电泊位均执行停车、充电双重收费,部分停车场站对充电车辆提供了限时减免停车费用的优惠活动。充电后继续停车的用户,会承担相应停车费用。
2019年起,由市交管部门陆续在道路内施划新能源停车充电泊位,是显示我市新能源汽车路权优势的鼓励性、示范性举措,目前不收取停车费用,仅收取充电费用。同时,市交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对燃油车占用新能源充电泊位等问题提出处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