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1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8-13 14:30:00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分享:

2018年8月,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新一轮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的指示精神,市政府成立了武汉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办公厅同步印发《武汉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确定2018-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明确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形成了全市充电桩规划、建设、管理一盘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我委积极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0年6月底,累计建成充电桩8万个,充电站757座。另建成完全具备接入条件桩位16.9万个作为储备,供我市新能源汽车增加后启用。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8万辆,车桩比为1:1,高于全国车桩比3.4:1平均水平,提前实现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规划车桩比1∶1的指标要求。同时,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已居全国前十,充电量位列全国前五。

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数据台账,制定专项发展规划

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我委负责研究制定武汉市充电基础设施三年(2020-2022)发展规划。经过前期大量收资准备,已于2020年5月正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启动编制,将于8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调查,建立基础台账。据市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该项工作将于2020下半年完成。

二、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建立政府监管体系

2019年,市指挥部选取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南京、杭州、西安、郑州等11个国内兄弟省市,对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监管情况进行调研。对比发现,我市目前仅对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备案管理,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滞后,与上述城市形成明显差距。2019年11月,市指挥部经多方调研,内部讨论,形成《武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2019版),组织相关市直单位、区代表、企业代表进行专题会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建议,市指挥部认真研究、调整相关内容,于2020年5月,再次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电力公司、武汉特来电等单位、企业意见后,形成了《武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鉴于部门工作需要,市指挥部于2020年6月16日,将《武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工作正式移交至我委继续推进。我委随即认真组织,研究编制,于2020年7月形成《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我委将综合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尽快修定并提交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该项管理办法最快或将于2020年9月印发。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控制合理车桩比例

2019年,鉴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严重不足,充电桩建设大大超过现实需求,市指挥部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撰写了《关于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的建议》,得到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胡亚波高度重视与肯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纳办理。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底正式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27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内容包括: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增长奖励、巡游出租车生产奖励、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行新能源汽车通行便利政策等,特别是对普通公务用车领域和社会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加大,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新增和更新普通公务用车原则上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60%;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出租汽车、通勤车、邮政快递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网约车、驾培驾考车(自动挡)以及总质量8吨(含)以内的园林作业车、环卫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车,原则上应当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目前,市经信局正在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政策落实,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四、明确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加强行业指导

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我委负责修定我市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有关文件。为保证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我委价格处于2019年底启动专项工作,于4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筛选部分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企业,开展充电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6月28日,我委根据前期监审及研究工作,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试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20〕243号。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5〕240号)规定标准继续试行,待正式标准核定后,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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