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2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0-10 15:44:00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分享:

近年来,武汉市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配合省发改委争创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谋划、加大改革探索力度,紧紧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提出了18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关于提高全域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一)关于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完善土地要素保障方式。继续坚持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原则,统筹安排全年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国家、省、市差别化保障用地指标,切实保障有效投资需求。坚持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关于实行产业用地亩产绩效评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深化开展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工作,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建立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的集约高效用地评价制度,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

(三)关于多样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为适应市场需求、支撑产业发展,探索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按照开发强度更高、功能兼容性更强、业态和盈利模式更丰富的产业标准,推进新型工业用地(M0)提速建设,全面提升产业用地利用效率。落实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有力促进工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和节地提效。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多样的供应方式,降低市场主体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1-4月全市整理工业净地7.97平方公里,优化提升工业园区12.78平方公里。

(四)关于市场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机制。为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助力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2023年,积极申报争取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试点获批后,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探索自主改造、政企合作、企企合作及连片开发、统招统租、整治提升等多种改造模式,研究优化改造程序、降低改造成本、促进市场流通转让等系列激励政策,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市场主体等积极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

(五)关于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入市机制。2023年,我市蔡甸区、黄陂区获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国试点,积极探索土地用途和用地管理、开发利用监管、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机制,完善入市程序,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先行先试经验。202312月,我市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交易,在激活乡村土地要素、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等方面取得新突破。2024年,将加强试点工作协调,试点区稳妥推进条件成熟项目入市、及时开展试点总结,进一步完善入市机制。

二、关于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落户政策。

一是在大学生落户政策方面。从设定35岁以下年龄限制、限定全日制本科学历、需满足在汉就业条件,放宽到年龄不满45周岁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凭毕业证申请落户;研究生、硕士、博士落户不受年龄限制。留汉大学生办理落户与就业创业全脱钩,取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大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二是在就业创业落户政策方面。将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需要满2年,调整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连续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落户,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三是在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方面。2017年整合推出国家、湖北省、武汉市评定的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等人才落户新政。

四是在积分入户政策方面20192022年两次修订《积分入户管理办法》,总量控制,由市政府下达当年入户指标调整为取消总量控制,积分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精简积分项目,提高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由每项最高积分30分增加到60分;由每年集中一次办,调整为常态化办。目前正在对2022年版《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五是在投靠落户政策方面。取消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需自有住房的条件限制,取消夫妻投靠落户人员的年龄限制。逐步放宽夫妻投靠婚龄条件,由结婚满10年相继调整为5年、1年,在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直接取消婚龄条件。202312月,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婚龄条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落户政策,满足广大市民追求美好生活愿景的需求。

六是在购房落户政策方面。将中心城区购房落户条件由120平方米面积或30万元总金额调整为100平方米面积和50万元总金额;在新城区落户条件为80平方米面积和20万元总金额。202312月,取消购房落户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落户条件限制,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汉有自有产权住房并经常居住的,凭房屋权属凭证办理落户,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七是在激励企业(总部)发展政策方面。2017年推出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落户政策,市政府认定的四上企业高管人员在汉就业满1年可申请落户。2021年,又推出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政策,市、区政府同意引进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其员工符合在汉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基本条件即可申请落户。把支持重点企业落户范围从高管人员放宽到所有在汉工作员工,以激励相关重点企业和产业项目的引进。

八是在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方面。2021年,将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需就业创业满2年,放宽为就业创业满1年(另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住房)。202312月,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需就业创业满1年条件,实行以自有产权房屋为基础的市内户口自由迁移,健全在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人口要素自主有序流动。

(二)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机制。一是高标准建设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一园三区布局,深入推进武汉中央商务区园区、光谷园区和车谷园区建设发展。持续举办赋能供需·产业互联”“重点用人单位需求对接会等活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重点产业协同发展。二是多频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交流活动。先后举办首届长江经济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高峰对话会、武汉市首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高峰对话会,共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创新发展大计,推动长江经济带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完善区域合作发展机制。发挥产业园首批国家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优势,与德中科技文化交流协会、香港大湾区人力资源及管理人员协会等签署国际人才流动战略合作协议,与黄石、鄂州、黄冈、仙桃产业园签署产业合作协议,建立产业园与武汉都市圈和其他城市区域合作发展机制。

(三)优化人才职称评审机制。一是推动武汉都市圈核心区职称互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促进人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11月,与鄂州、黄冈、黄石等地人社部门共同签署武汉都市圈核心区职称互认协议,在职称领域打破壁垒,使武鄂黄黄人才流动更高效便捷,促进四地人才要素高效配置,积极营造近悦远来良好环境。二是推动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支持重点区域、用人单位按规定组建评委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目前,我市已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市属各高校,并授权我市儿童医院、中心医院等7家三甲医院,以及长飞光纤、华工科技等8家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四)深化区域劳务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共商共享工作机制。2023年初,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市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劳务协作合作协议,明确在全面谋划、同向发力、协调沟通等五个方面强化合作,实现优势共享、服务联动、共谋发展。二是实现劳务供需信息共享。2023年,我市与鄂州、黄石、黄冈三市人社部门联合举办武汉都市圈2023劳务协作夏日系列网络招聘活动,有力促进了劳动力富余地区转移就业,保障了我市企业用工需求。三是做好日常用工帮扶。围绕服务“965产业及光芯屏端网等重点产业企业及各类用工大户,每年征集不少于4万个与武汉都市圈劳动力现状相匹配的就业岗位,向圈内各市发布。在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就业服务专窗,为武汉都市圈籍务工人员协调解决在我市务工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查询等服务。

三、关于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协调支持我市普惠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强化对民营企业为主的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开展万亿普惠小微企业融资工程行动,组织普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培植工程,建设以服务普惠小微企业为主的汉融通平台,达成初步成效如下:贷款规模持续增加。推动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发挥好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投放。截至20243月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976亿元,同比增幅19.1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18个百分点。

(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资金融通功能,服务企业不同阶段对直接融资的需求。一是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功能,助力市场主体做多做强。我市持续完善股权投融资发展支持政策,近两年先后制发股权投资一方案、一清单、一政策、一细则,形成全面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创、投未来。二是发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塔基作用。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与业务创新试点,强化专精特新板功能,推动形成区域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合作衔接机制。三是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2023年我市完成直接融资额5731.94亿元,遴选上市后备种子企业508家。

(三)加快建设汉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对小微企业精准画像。20239月新汉融通上线以来,入驻中小微企业7.8万家,累计入驻18.78万家,汇集发布金融产品135项,撮合融资13万笔、金额3641亿元。

(四)关于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截止202212月全国共1726地经批准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湖北省武汉市多次向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积极争取,但仍未纳入试点城市。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安排,自2023年起对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重心进行调整,目前以积极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深入研究数字人民币的目标、定位、影响等基础性问题为主,短期内暂无新开展试点地区的计划。

四、关于大力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释放政策措施叠加效应。2024年,在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上,重磅发布《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武政〔20242号)。从打造校地深度融合发展先行区、创新成果场景应用优选区、成果转化创新生态示范区、技术转移转化交易活力区、成果转化综合服务集成区等5个方面提出黄金20,加快构建以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和科技企业培育最初一公里的问题。其中,开展在汉高校院所服务地方贡献度评价、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实施技术交易四个有奖等为全国首创。

(二)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强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培训辅导,市区联动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目前,全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64家,其中国家级16家、省级62家、市级86家,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数量位居全国第52024年,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中部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技术、资本等要素于一身的枢纽型技术交易中心,加快形成辐射中部、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技术交易大市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制订出台《武汉市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探索企业中央研究院、产业链共建、战略科学家与领军企业合作等多种组建模式。江汉大学与武创院共建产学研用联合创新中心,武汉商学院获批建设运动马检测及应用转化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推动优质项目落地转化。积极推进湖北技术转移学院建设,联合高校培训专业化技术经纪人,成功举办武汉科技创新大赛、技术经纪人大赛。目前,全市共有持证技术经纪人1259人,其中初级964人,中级255人,高级40人,技术经纪人队伍初现雏形。

(三)推进技术要素高效配置。首创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和科技网格员制度。2020年以来,从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选派320名联络员,入驻在汉高校院所、企业园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作,搭建起连接校企、融合创新与产业的桥梁和纽带,有效推进产业化进程。2023年,编制《武汉都市圈科技创新协同规划》,支持黄石等7个城市在汉建设离岸科创中心,组织我市院士专家、科技特派员700余人次到都市圈各市开展技术支持,都市圈协同创新格局初步成型。武汉敏声等3家单位获批新建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12名外国专家荣获湖北省政府编钟奖2024年,围绕创新端和需求端,将全市划分为60个科技创新网格,每个网格配备服务团队,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推动有组织的创新、有目标的转化,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效能,目前已促成153个成果取得明显进展,成功解决114项企业技术需求。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全力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重点创建单位形成有效合力,集聚多位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知名专家参与支持创建工作,起草完成建设方案,组织召开武汉市迎接示范区建设遴选第二轮评审答辩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综合评审,武汉市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二是全方位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补贴,落实激励政策,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厘清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存量专利,构建专利转化资源库;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职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存量专利尽快、尽量转移转化。

五、关于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一)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印发实施《武汉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探索数据产品交易试点。搭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开展公共数据登记与授权运营。制定急用先行制度文件,建立完善我市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强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安全监管和监督评价。

(二)促进公共数据高效流通。加强城市大脑建设,持续提升数据治理分析和实时交换能力。数据中枢已对接全市280余个系统,汇聚数据资源138亿条,累计提供数据交换总量900余亿条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开放60个市级部门和区,1400余项数据目录。举办三届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促进开放数据创新应用,激活数据潜能。推动江城太素、遥感图像等企业建设公共数据集,加快数据赋能人工职能产业发展。针对市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初步绘制公共数据资源一张图和数据资产一张表。

(三)促进数据要素和场景应用融合。统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建设,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工业制造、医疗、文旅、低空经济等领域创新应用,征集155项场景开放需求。推进数字经济两库建设,整理数字经济企业、重大项目相关信息,推进数字经济产业运行服务平台建设。筹备全市数字经济大会,开展统筹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谋划。开展数据要素x行动,梳理并向省和国家报送数据要素x”“数字化转型”“数据基础设施等案例和项目70余个,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强化场景需求牵引,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

六、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一)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湖北省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源调度〔202364号),湖北电力市场交易主要由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组成,湖北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主要由省电力公司和湖北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武汉市本级电力管理部门没有相关职责权限。

(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武汉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武政办202292),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编制《武汉市国土空间监测报告(2023)》,开展24个自然保护地、165条河流、166个湖泊,共计355个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已完成登记单元预划和地籍调查工作,搭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内外业一体化调查、自然资源电子登记簿册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三)深化区域碳市场体系建设。督促我市纳入国家碳市场的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造纸、民航等重点排放企业做好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报送和年度碳排放核查等工作,逐月督促我市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企业报送月度存证,确保重点控排企业履约率符合省厅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鼓励企业不见面办理排污权交易合同签订事宜,提高办理效率;银行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推介暨企业排污权抵押融资专项对接会,搭建银企对接桥梁,推动绿色金融服务;召开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座谈会,印发《湖北省排污权储备与出让管理办法》。

我委将认真落实您的宝贵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支持,紧密跟踪国务院办公厅试点批复进展情况,做好开展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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