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1-08 06:19:00来源:营商专班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局于近期印发《采购人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根据政府采购流程梳理采购人法定职责,从预算编制及采购计划备案、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制定、编制采购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处理质疑询问、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档案保存、监督检查、内控管理等14方面进行梳理,共梳理出39大项内容,并对每一大项涉及的主体责任进行归纳和细化,明晰采购人职责,明确了违责处理措施。
《清单》对“确定采购需求”这一环节梳理了5项具体责任,如不得超标采购、加强需求认证和社会参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项目评审”环节,梳理了4项具体责任:一是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依法回避。二是采购人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三是采购人发现采购过程中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四是采购人应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重要的当事人之一,其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细致、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明确、组织的采购活动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全过程。围绕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到每个采购环节节点,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做的事项进行整理归纳。通过清单的形式明确采购人责任,以更好地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促使采购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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