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委、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将组织实施2012年武汉市重大新产品开发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能够促进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发展的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新经济增长点培育项目。
    (二)能够加快我市产业技术进步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包括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开发、系统集成技术、生产工艺优化升级等开发项目。
    (三)能够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中心完善研发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技术中心建设、产学研联合开发等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3、拥有一定的技术研发条件和实力,取得相关研究成果;
    4、在我市地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的项目须是当年正在实施的或上年度完成实施的项目,且项目的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建设审批程序完备。
    (三)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本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结合前期该专项的项目征集工作,各区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各开发区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
    三、申报程序
    请各区发改委、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认真组织企业编制《武汉市重大新产品开发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及相关附件(详见附件二),并经本部门和区财政局共同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一式六份含电子版,于9月3日前报武汉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附件一:武汉市重大新产品开发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申报表
 附件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联系人:毕玮              联系电话:027-82796098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