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1-11 05:21:08来源:武汉发改委办公室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1]2039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和条件
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
(一)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代替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不含新建管网)等;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
(二)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主要包括: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其中,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2013年以后不再支持。
(三)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电力行业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替代燃油发电技术改造;石化行业采用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进行改造;建材行业采以天然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
(四)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主要包括: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五)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主要包括:钢铁、有色、合成氨、炼油、乙烯、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发电机组通流改造;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
(二)项目承担企业不在国家公布的“万家企业”名单之内。
(三)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如:容积小于450立方米的高炉,小于180平米的烧结机,矿热炉东部地区小于25000千伏安(KVA),中西部小于12500千伏安(KVA)的铁合金项目,改良焦炉。
(四)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五)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利用工业废弃物制沼气除外。
(六)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秆、稻壳和其它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七)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如:2007年1月1日lt;含gt;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立方米lt;含gt;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
(八)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帐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九)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十)项目在2011年11月30前已经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完工。
(十一)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支持,或者企业已获得支持的节能项目尚未完工,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和汇总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在汉中央企业以及中央企业下属公司通过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申报,请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做好与在汉中央企业的衔接。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同一企业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与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且已获支持的项目应已完工,并随同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项目不支持。
“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的财政奖励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的,奖励资金未清算的,本次一并提交资金清算申请报告;2009年(含)以前国家已安排的项目尚未完工的,国家直接收回财政奖励资金,已经收回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市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2、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该系统是国家对财奖项目资金进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填写要尽量详实。
3、各区上报文件应附汇总表(附件2),并在汇总表中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以及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同时填报资金申请汇总表的有关内容(附件3)。
4、各区应严格把关,要加大项目申报的初审核查力度,对项目及企业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尤其是项目真实性及节能量测算负审查责任。
5、企业法人代表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
各区应严格按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分类审核汇总,将项目申报材料胶装整齐,一式四份,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3份)和财政局(经建处,1份)。(同时将本地区项目材料电子版刻1张光盘,每个项目建1个文件夹,大小原则上1个项目不超过4M)。
(四)报送时间
请各区于2012年2月1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 杨庆
电 话:027-82796106 传 真:027-82796096
市财政局经建处联系人: 黎巧玲
电 话:027-85807629
附件: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
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确定原则和方法
5、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表1:
项目申报承诺表
| 项目承担企业承诺 | |
| 项目承担企业名称 | |
| 项目名称 | |
| 我公司现承诺:此次上报项目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以前没有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目前也未多头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请在此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 申报单位承诺 | |
| 申报单位名称 | (此栏由市发展改革委填写) | 
| 经我单位实地核查,该项目真实存在,符合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要求,以前没有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目前也未多头上报,材料真实、齐备,同意申报。 经办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上报单位承诺 | |
| 上报单位名称 | (此栏由省发展改革委填写) | 
| 经我单位审核,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政策,满足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通知要求,以前没有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目前也未多头上报,材料真实、齐备,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 处(室、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评审专家承诺 | |
| 专家评审意见 | (重点推荐、推荐、备选、不推荐、前置性否定) | 
| 该项目已经主审专家独立评审,并由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评审意见,评审程序公平、公正,评审意见真实、有效。 (此栏由国家组织评审时填写) 主审专家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附表2:
企业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 元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 职工人数(人) | 其中:技术人员(人) | |||||||||
| 隶属关系 | 银行信用等级 | 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 |||||||||
| 企业总资产 | 固定资产原值 | 固定资产净值 | 资产负债率(%) | ||||||||
| 企业贷款余额 |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 短期贷款余额 | |||||||||
|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改造前一年水、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 |||||||||||
| 年度(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备 注 | |||||||
| 销售收入 | |||||||||||
| 利 润 | |||||||||||
| 税 金 | |||||||||||
附表3
项目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 元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所属工程类别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项目责任人 及联系电话 | ||||||||||
| 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资源消耗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 ||||||||||||
| 项目建设内容 | ||||||||||||
| 建成后达到目标 | 注:建成后达到的目标必须注明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油**吨,节电**万千瓦时;削减二氧化硫**吨,减排二氧化碳**吨等。 | |||||||||||
| 项目总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 | 银行贷款 | 自筹及其他 | |||||||||
| 新增销售收入 | 新增利润 | 新增税金 | 新增出口创汇 | |||||||||
|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