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8-20 14:30:00来源: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一、关于以部门负面清单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我国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我委向各区、市直各部门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并就做好规范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与国家负面清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二是去除政府采购都中一切歧视民企公平参与竞争的条款。我市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设置、采购需求编制、评审因素确定、评审专家评审纪律等方面,明确了26项禁止事项,并对禁止事项进行细化,列举了80条禁止设置内容条款,明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关于用制度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近年来,我市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体系。落实金融机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持续解决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依法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担保机构所在地政府四方按照协议比例分担风险,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力度。推进“万企千亿”行动计划,设立100亿元工业发展投资基金和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打造百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陆续出台了《湖北银行业和保险业加强服务民营企业的通知》(鄂政银保监发〔2019〕3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等政策文件,建立了一系列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制度,进一步改善了营商环境,增强了企业获得感。
三、关于用法制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一是开展产权保护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市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方案,督导各区各部门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甄别纠正涉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对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进行了逐一清理,注重查清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厘清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摸清案件背景和社会反应,准确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防止产权领域的冤假错案发生。三是执行司法行为中加强各种所有制产权平等保护。认真落实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原则,切实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慎处置破产案件。四是积极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督促各执法部门编制和完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明确市场主体“首次不罚”试用范围。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四、关于以容错机制让基层单位为民营企业服务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干部勇挑重担、开拓进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又理直气壮地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建立分析研判机制,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深入核实、综合分析、客观认定。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工作中,因情况复杂、风险难以把控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主动检查整改、未谋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不追究或从轻、减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