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4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9-07 14:40:00来源: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分享:

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开展综合治理”的建议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尤其是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力度,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态环保监督执法。

(一)以规划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理念。2010年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全市构建了“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突出了将长江作为武汉纵向生态轴加以保护。在编的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理念,固牢城市生态框架,统筹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和城镇开发边界,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等全生态要素的“应保尽保”,强调了长江生态景观轴的升级,注重打造世界级城市中轴文明景观带,拟策划建设“百里长江生态历史长廊”,充分展现自然山水、历史文化和长江文明。

(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统筹部署,出台拥抱蓝天工作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改善空气质量工作考核,每月对各区改善空气质量进行定量考核打分和排名,评出红、黄旗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考核情况,提请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对改善空气质量等工作开展考核讲评。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全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中韩(武汉)石化、武汉鲁华泓锦新材料等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2019年累计完成治理项目约100项。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预警启动条件、响应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开展“十四五”碳减排规划前期研究,组织开展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

(三)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工作方案》《武汉市2020年重点水体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进一步强化国考、省控水环境质量攻坚,推动重点水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组织开展重点湖泊及河流排口排查,落实“三清”行动方案,强化“三湖三河”及主要排口水质监测。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2019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进一步优化完善《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统筹考虑考核断面水质同比变化情况,实施差异化奖惩,2019年,全市共奖励850万、扣缴600万。启动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突出“三水”(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统筹、系统治理思路。

(四)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名录并进行年度更新,2018年发布《武汉市2017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并于2019年、2020年两次进行年度更新,持续推进硚口区原力诺化学、无机盐厂、环宇化工厂等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土壤详查。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2019年12月发布《2019年度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建立全市土壤环境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五)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执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建立跨部门环保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阳光环境执法。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废水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水平,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污行为,对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全市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10余件,行政处罚金额4600余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3件、限产停产案件3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起。

二、关于“加快体系构建,完善环保机制”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长效机制。近年来,着重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示范制度保障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积极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区域生态源头管控,明确责任追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方案,积极探索区域生态治理新模式。《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了《武汉市市直部门和各区生态环境保护同责暂行办法》,印发了《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累计成交金额1703.9万元。支持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发展,发布城市矿产资源“武汉指数”,线上交易量突破1000万吨,累计交易35亿元。推行企业河湖长制,“三长联动”网格化管护经验全国推广。创新全覆盖审计方式、创新大数据审计方法、创新生态化审计内容,以此高质量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成立武汉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大绿色发展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

(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共三类,一类是综合性生态补偿政策,2018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意见》(武政办〔2018〕34号)(以下简称《意见》),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武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生态补偿政策并入《意见》统一管理,首次在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范围内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机制;第二类是流域生态补偿政策,2017年印发了《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武政办〔2017〕127号),探索建立了奖罚分明的长江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第三类是市城管委制定了生活垃圾异地处置生态补偿政策。

三、关于“转变发展方式,推行绿色生产”的建议

为推动武汉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方面形成示范效应,我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推行绿色发展。

(一)以科技创新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一是强化科学技术攻关,助推绿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围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领域,支持在汉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激发主体创新活力。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环保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市区联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推荐工作。2020年3月,88家环保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完善绿色发展基础条件。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绿色发展基础条件。2019年我市环保领域新获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家。对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绩效考核,环保领域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2020年4月下达资金补助240万元。

(二)强力推进沿江化工关改搬转。深入聚焦“化工围江”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其中: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未达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的,须就地改造达标,并经评估认定达标。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的,须搬入合规化工园区并达到规划、区划、安全和环保要求;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安全和环保风险较大,经评估认定其通过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责令关闭退出或停产。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2018年开展关改搬转专项工作以来,我市强力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2018、2019年度任务企业的整改工作,完成一批沿江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改造升级,有力推动了我市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和沿江岸线生态修复。

(三)深入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一是大力推进《推进咨询诊断平台建设 加快工业智能化改造的工作方案》,对纳入计划的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提供免费咨询诊断服务,努力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智能化改造诊断三年全覆盖。落实工业智能化改造补贴及其示范奖励政策,将研发投入纳入补贴支持范围。二是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近年来,通过节能专项资金,引导工业企业开展高耗能通用设备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

(四)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认真贯彻《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着力从“培训、评估、培育、创建”等方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围绕电子信息、汽车、食品等六大重点行业,组织全市绿色制造工程宣传培训活动,邀请国家级绿色评价机构对30家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强化企业认识,激发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的积极性。近年来,共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0家。

四、关于“统筹资源要素,促进协同发展”的建议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武汉是长江中游的重要城市,为充分发挥武汉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的“龙腰”支撑和核心带动支作用,我市在积极推进本区域绿色发展示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与沿江省市的合作,促进协同发展。

(一)编制《武汉长江大保护滨江带空间规划》。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结合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武汉长江大保护滨江带空间规划》。规划在划定长江沿线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空间的基础上,对沿江带生态环境进行现状评估,采取分类整治的思路,对长江岸线、功能、景观等进行优化。长江、汉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污染企业“关改搬转”,引导长江滨江带合理利用;加强滨江带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沿江景观风貌体系构建,突出武汉的特色,在现有江滩公园的基础上,规划建设滨江绿道、公园,促进沿江地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环境合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积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沿江城市开展生态环境合作。2019年8月,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安庆、九江、黄冈、铜陵、株洲等11个市环保部门共同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环境合作协议书(2019—2020)》,将推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协商机制、完善区域法治建设、推动构建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协作与防治技术交流、推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市场一体化等方面的环保合作。

(三)探索与长三角地区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七届会商会上,两大城市群代表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 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联动机制框架协议》,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分工、人文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2020年7月1—2日,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合作执行秘书长、市发改委副主任余功豹同志带队赴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调研,围绕长江中游城市群与长三角城市建立常态会商联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等工作开展座谈。

为加快我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统筹抓好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协同控制,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烟气脱硝提标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持续推进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动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在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继续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以“三湖三河”为突破口,深入实施水环境治理“三清”行动,打好劣Ⅴ类水体歼灭战。有序推进乡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土壤环境改善方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快推进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二是创新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健全配套制度,严格考核激励问责,全力推进河湖长制“由名转实”。创新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构建党政主导、河湖长领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河湖长制工作格局。组织开展好示范河湖建设行动。全面加强小微水体河湖长制体系建设。完善小微水体“一长两员”组织责任体系,改善群众身边生态环境。

三是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重惩,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手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快环境保护法地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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