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发布时间: 2013-08-23 11:30:00来源:武汉发改委办公室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
今年以来,我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深化大部制改革。按照改革创新、责权一致的原则,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大部门体制。组建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了管理与执法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划清了横向纵向职责任务分工。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实行市区分级管理调整机构编制的通知》(武文[2013]15号),食药、工商、质监将由垂直管理转变为分级管理。探索建立职能配置科学、体制机制灵活、结构优化高效、充满活力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分层级科学配置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和街道办事处职能,按大部门改革要求综合设置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统筹整合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编制资源,将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总量合并、分类核定数量,人员编制打通使用,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率。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湖北省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制定了《2013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我市339项行政审批事项与国务院、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接,做到了国务院、省取消的事项,我市一律取消;国务院、省调整的事项,我市一律予以调整;国务院、湖北省下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的审批事权原则上交由各区审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建立了全市统一网上审批平台。采取“大数据”的理念,将市级47个审批部门339项审批服务事项、区级464个审批部门4368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统一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进行集中运行管理。三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采取了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提供公共服务。采取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的方式,支持社会养老机构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方式,为各社区聘请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援助、低保、残疾人和综合治理的专门人员,方便社区居民办理相关事务,支持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四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送审稿)。完善分类标准,修订并印发了《市属事业单位分类要点》和《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为下一步科学划分市属事业单位类别奠定基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整合事业资源、优化布局结构、理顺关系、转换机制,设立、核定、分离了一批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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