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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4-17 08:00:00来源:字号:[ ]分享:


  4月1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系列举措,打造与群众#8220;零距离#8221;的服务型亲民政府。

  ●公共服务部门节假日预约服务

  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保密的以外,都要及时公开。探索实行部分公共服务部门工作日开放和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

  遇有特殊情况、重大或突发事件、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发挥社区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按群众#8220;点题公开#8221;等方式,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上学、就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社会公益性事项,纳入公开范畴。

  ●筹建武汉城市圈政府门户网站

  建设全市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启动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全市政务网站体系建设,建立完备的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信息平台。筹建武汉城市圈政府门户网站,加快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今年,在全部市直党政机关中开通公务员电子邮箱系统。进一步扩充市级协同办公系统的应用范围,使政务专网联网单位100%的非涉密文件、通知和资料都通过网络传输。

  ●网上行政审批#8220;窗口#8221;连通

  今年,建成全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与全市15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41个市直部门行政审批#8220;窗口#8221;连通。凡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事项,都应做到网上办理,全部实行#8220;一表受理、一网运作、一次发证#8221;。

  ●中心城区推广网格化管理

  在中心城区进一步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功能,建立精干高效的扁平化、交互式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拓展社区公共服务领域,依托96596社区在线服务平台,在中心城区全面推广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系统。

  ●慎用罚款种类的行政处罚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对罚款收费条款的必要性及数额进行严密论证,避免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罚款和收费方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初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的,适用警告种类的行政处罚,慎用罚款种类的行政处罚。禁止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实行上限罚款。不得以罚款代执法,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罚款合法化的现象发生。

  ●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彻底脱钩

  政府部门必须在财务、人事、业务、资产、办公场所等方面,与社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切断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利益联系。本单位政府工作人员、非本专业的政府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评审资质的政府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收取评审费。对违法违规的中介组织依法惩戒,直至取消执业资质。

  ●7个部门试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试行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以期提升政府管理能力,提升行政效率。

  ●公共服务#8220;收费一卡通#8221;

  整合市长热线、公安、医疗、电信、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电话资源,为市民提供一个高效、方便、实用的公共服务电话系统。实行#8220;收费一卡通#8221;工程,逐步将公交、水、电、气、数字电视、交通年票、路桥费、车辆养路费、购置费等收费实行一卡通。完善银行代收系统,对交费客户及时提示并为其提供一次性交纳多种费用服务。

  ●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制度

  探索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以行政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质询、问责、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建立健全暗访信息员制度,开展不定期暗访,及时发现、纠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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