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5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8-21 15:42:00来源:字号:[ ]分享:

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主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一、完善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机制,助力港资企业发展

一是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市领导分领域包片、各单位分指标负责、各区分区域把守”的工作责任制,研究和协调解决营商环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制定考核督办约谈机制。充分发挥市委作风巡查的职能作用,把工作督办与巡查督办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采取巡查暗查、走访调研等形式,结合营商环境月度考核排名,对巡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采取约谈或移交相应纪委部门问责处理。

三是推出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武汉市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专项政策,直击当前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力度空前。

二、降低港资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18年9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武政规(2018)17号)正式发布,我市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用工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六大方面,为企业降成本。对企业利好最多的是降低税费负担方面的政策。《意见》除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还有一些武汉根据自身情况,出台的新的降低企业成本举措,包括港资企业在内的高新企业、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分类实施,精准辅导,不打折扣,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创新经济和民生经济,实现所有行业整体税负只减不增。2018年营改增合计减税215亿元。

三、强化为港资服务质量,鼓励港资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

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意见》(武政规〔2016〕10号),明确了我市特许经营项目的范围、储备和提出、决策和实施、保障和监督管理等相关细则。支持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进入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实施特许经营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明确了由发展和财政部门牵头,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定年度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操作细则。有意向的港资企业可按照该《意见》规定参与我市的特许经营项目。2017年底,我委制定出台了《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17〕26号)。一是进一步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核准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及时备案的原则,推行备案证电子化。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探索实行“先建后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承诺审批制,企业在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可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二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方式,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增发、国企混改、基金、发债等多种途径直接融资。其中也特别提到,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谋划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弥补政府投资不足。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实施“三办”,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标准化体系,及时公开项目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四是进一步强化配套保障措施,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包括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深化相关行业领域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2019年3月,针对服务业“轻资产、智力密集型”特点,研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1号),在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地供给、降低运营成本、培养人才等方面形成一定创新突破,着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港资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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